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

发布者:招就处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801

 

一、毕业生如何应对违约?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一方提出并实施违约,均应按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若毕业生单方提出违约并希望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就业协议,则除应按原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出具同意解除所签协议的公函(或在原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留存页上签署同意解除协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凭此公函到招生就业处换取新的就业协议。

二、毕业生就业后改派的程序是什么?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就业计划一经下达,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毕业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需要改变派遣,其流程为:

1、毕业生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说明原因。

2、原单位同意解约后,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

3、大市范围内改派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科办理,跨地区改派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

三、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四、毕业生就业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分配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递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表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单位。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若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